近来,日益泛滥于互联网上的“人肉搜索”越演越烈,因其不受约束的强大攻击性而引发全社会的忧虑与争议。
从2006年2月的“虐猫事件”,到火爆的“铜须门”网络事件,“功夫少女”照片事件,再到“菊花香香”事件等。“人肉搜索”越来越不可收。最早的“人肉搜索”行为表达了网友们对正义的诉求,但后来因为网络上非道德现象的泛滥,致使“人肉搜索”行为被无限扩大,演化成某些人的暴力行为。法律界人士指出:网站应该对“人肉搜索”及产生的后果负起责任。网站应该首先树立起“道德标杆”,明确“搜”到什么样的尺度才合法合理,对于“越界”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谴责。
对于某些人的以暴制暴的行为,就要承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法律后果负责。对于网站来说应该有这个能力,注册时实行实名制,一旦出现搜索伤及无辜的人,可以追究其责任。引导落实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经营谁负责、谁审批谁监管、谁办网谁管网”的原则。推动文明办网站,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,使其认识到在互联网“虚拟空间”同样要遵纪守法,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追究责任的意识。